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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106
一○六、巡查所經處所,均應注意,如發現門窗、牆壁有異狀時,應即追
        究處理。
民國 79 年 11 月 19 日修正
106
一○六、巡查所經處所,均應注意,如發現門窗、牆壁有異狀時,應即追
        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