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法務部所屬矯正人員專業倫理守則 2
二、矯正專業人員應秉持改造人性之信念,自我期許,並砥礪品德,以身 作則,為收容人表率。
民國 91 年 01 月 31 日修正
2
二、矯正專業人員應秉持改造人性之信念,自我期許,並砥礪品德,以身 作則,為收容人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