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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正機關配合辦理遠距訊問注意事項 2
二、各矯正機關名籍承辦人員應於每日下午三時三十分,開啟遠距訊問之 排程系統,查看次日辦理遠距訊問之收容人及訊問時間,並列表通知 戒護科(課)辦理。
民國 93 年 03 月 23 日訂定
2
二、各矯正機關名籍承辦人員應於每日下午三時三十分,開啟遠距訊問之 排程系統,查看次日辦理遠距訊問之收容人及訊問時間,並列表通知 戒護科(課)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