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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收容人 HIV 個案管理方案 4
肆、醫療費用
    有關各監、院、所收容人 HIV  感染個案之定期檢查及醫療費用,依
    據「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辦理。
民國 80 年 09 月 13 日訂定
4
肆、醫療費用
    有關各監、院、所收容人 HIV  感染個案之定期檢查及醫療費用,依
    據「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