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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及所屬機關資訊資產風險評鑑管理規範 1
一、目的
    為確保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及所屬機關執行資訊資產風險評估作
    業時,得以評估所有可能面臨之風險,並確保評估方法之一致性,特
    訂定本規範。
民國 97 年 01 月 25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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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確保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及所屬機關執行資訊資產風險評估作
    業時,得以評估所有可能面臨之風險,並確保評估方法之一致性,特
    訂定本規範。
民國 96 年 04 月 19 日訂定
1
一、目的
    為確保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及所屬機關執行資訊資產風險評估作
    業時,得以評估所有可能面臨之風險,並確保評估方法之一致性,特
    訂定本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