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12 09:45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處理人民陳情請願案件注意事項 12
十二、本注意事項簽奉 所長核示,提所務會議討論決議通過後實施,修 正時亦同。
民國 96 年 04 月 17 日訂定
12
十二、本注意事項簽奉 所長核示,提所務會議討論決議通過後實施,修 正時亦同。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