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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妨害風化罪受刑人強制診療實施要點 6
六、經依本要點診所患有精神疾病之受刑人假釋案件,須分別由治療評估
    小組會議認定已具治療成效及輔導評估小組會議認定已具輔成效者,
    始得提報假釋審核。
民國 87 年 04 月 2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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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經依本要點診所患有精神疾病之受刑人假釋案件,須分別由治療評估
    小組會議認定已具治療成效及輔導評估小組會議認定已具輔成效者,
    始得提報假釋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