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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妨害風化罪受刑人強制診療實施要點 2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五條之罪之受
    刑人。
民國 87 年 04 月 2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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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五條之罪之受
    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