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12 21:5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調查局外勤單位偵辦案件緊急新聞處理暫行規定 1
一、辦案單位於假日期間偵辦緝毒、詐欺、重大經濟犯罪等影響社會治安
    、大眾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案件,有緊急告知民眾注意防範之
    必要者,得以先行以口頭(電話)向業務主管單位報備後,在轄區自
    行新聞運用,並於事後依循正常機制補件陳核。非假日期間下午 5
    時 30 分以後,亦得比照辦理。
民國 93 年 05 月 26 日訂定
1
一、辦案單位於假日期間偵辦緝毒、詐欺、重大經濟犯罪等影響社會治安
    、大眾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案件,有緊急告知民眾注意防範之
    必要者,得以先行以口頭(電話)向業務主管單位報備後,在轄區自
    行新聞運用,並於事後依循正常機制補件陳核。非假日期間下午 5
    時 30 分以後,亦得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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