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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資訊應用系統開發維護安全管理規範 8
八、電子商務網站安全管理
(一)應以 SSL(Secure Socket Layer ,安全插槽層)等加密機制,確
      保網站傳輸消費者個人資料之機密性。
(二)應確保網站資訊之正確性,確保交易過程之安全性及防治網路詐欺
      行為發生(如:商品價格資訊、出貨資訊等)。
(三)應確保交易訂單、付款資訊、運送地址資訊及出貨通知之機密性及
      完整性。
(四)應進行買賣雙方確認作業,避免付款及出貨過程之糾紛。
民國 97 年 03 月 03 日修正
8
八、電子商務網站安全管理
(一)應以 SSL(Secure Socket Layer ,安全插槽層)等加密機制,確
      保網站傳輸消費者個人資料之機密性。
(二)應確保網站資訊之正確性,確保交易過程之安全性及防治網路詐欺
      行為發生(如:商品價格資訊、出貨資訊等)。
(三)應確保交易訂單、付款資訊、運送地址資訊及出貨通知之機密性及
      完整性。
(四)應進行買賣雙方確認作業,避免付款及出貨過程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