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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資訊系統存取控制管理規範 8
八、存取控管作業查核
(一)系統管理人員應定期辦理帳號權限清查,檢視權限與職務對應之適
      切性及是否留存閒置帳號等。
(二)系統管理人員應不定期監控有無違反系統存取之安全事件,以維護
      系統存取安全。
(三)系統管理人員應針對存取行為進行查核,檢視各項紀錄,並分析其
      異常狀況。
(四)系統管理人員所存取之紀錄檔須另指派專人查核。
民國 96 年 03 月 09 日訂定
8
八、存取控管作業查核
(一)系統管理人員應定期辦理帳號權限清查,檢視權限與職務對應之適
      切性及是否留存閒置帳號等。
(二)系統管理人員應不定期監控有無違反系統存取之安全事件,以維護
      系統存取安全。
(三)系統管理人員應針對存取行為進行查核,檢視各項紀錄,並分析其
      異常狀況。
(四)系統管理人員所存取之紀錄檔須另指派專人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