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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訂於114年12月12日(星期五)晚上5時至9時止,進行系統維護作業,作業期間將暫停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現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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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 現行條文: |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資訊系統存取控制管理規範 6六、使用存取權限管理
(一)使用者權限之申請,應由權責主管依照使用者執行職務需求及角色
,以工作所需最小權限之原則核可後,交由系統管理人員或帳號管
理人員執行相關設定。
(二)未經核可之申請,系統管理人員或帳號管理人員不得進行授權作業
設定。
(三)經授權之使用者方始得使用作業系統提供之公用程式。
(四)系統管理人員進行遠端維護時,應限制經由本部核可之遠端連線來
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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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使用存取權限管理
(一)使用者權限之申請,應由權責主管依照使用者執行職務需求及角色
,以工作所需最小權限之原則核可後,交由系統管理人員或帳號管
理人員執行相關設定。
(二)未經核可之申請,系統管理人員或帳號管理人員不得進行 授權作
業設定。
(三)經授權之使用者方始得使用作業系統提供之公用程式。
(四)系統管理人員進行遠端維護時,應限制經由本部核可之遠端連線來
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