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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資訊系統存取控制管理規範 1
一、目的
    為有效管理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及所屬機關資訊系統之存取安全
    ,防止非法授權存取之事件,以維護資料之保密性,特訂定本規範。
民國 96 年 03 月 09 日訂定
1
一、目的
    為有效管理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及所屬機關資訊系統之存取安全
    ,防止非法授權存取之事件,以維護資料之保密性,特訂定本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