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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人員資訊安全管理規範 2
二、適用範圍
    本部及所屬機關全體職員(含編制內人員、調辦事人員及聘僱人員)
    、替代役人員、委外廠商及其相關人員。
民國 99 年 02 月 04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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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適用範圍
    本部及所屬機關全體職員(含編制內人員、調辦事人員及聘僱人員)
    、替代役人員、委外廠商及其相關人員。
民國 96 年 03 月 1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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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適用範圍
    本部及所屬機關涉及資訊作業之人員(含一般公務人員、約聘(僱)
    人員、替代役人員)、委外廠商及其相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