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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人員資訊安全管理規範 1
一、目的
    為加強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及所屬機關人員執行資訊作業之安全
    控管,提升人員安全意識,並確保人員具備執行業務之專業能力且符
    合資訊安全之要求,特訂定本規範。
民國 99 年 02 月 04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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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加強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及所屬機關人員執行資訊作業之安全
    控管,提升人員安全意識,並確保人員具備執行業務之專業能力且符
    合資訊安全之要求,特訂定本規範。
民國 96 年 03 月 1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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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加強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及所屬機關資訊作業人員執行業務之
    安全控管,提升人員安全意識,並確保人員具備執行業務之專業能力
    且符合資訊安全之要求,特訂定本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