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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資訊安全稽核作業管理規範 1
一、目的
    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利本部及所屬機關執行「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十三條及「資安責任等級分級辦法」相關規定,特訂定本管理規
    範。
民國 111 年 12 月 28 日修正
1
一、目的
    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利本部及所屬機關執行「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十三條及「資安責任等級分級辦法」相關規定,特訂定本管理規
    範。
民國 96 年 03 月 13 日訂定
1
一、目的
    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利本部及所屬機關執行「行政院及所屬各
    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第九點及第十點之相關規定,特訂定本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