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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受刑人作業成績優良核給獎狀實施要點 4
四、提報獎勵方式:
    1.每年年底(十二月份)前由作業導師於教輔小組中先行會同單位戒
      護人員提報名單,經由教輔小組初審合格者為準。
    2.再由作業導師簽核、典獄長核可後,統一交由教化科頒發獎狀。
民國 110 年 05 月 10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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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報獎勵方式:
    1.每年年底(十二月份)前由作業導師於教輔小組中先行會同單位戒
      護人員提報名單,經由教輔小組初審合格者為準。
    2.再由作業導師簽核、典獄長核可後,統一交由教化科頒發獎狀。
民國 107 年 11 月 28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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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報獎勵方式:
    1.每年年底(十二月份)前由作業導師於管教小組中先行會同單位戒
      護人員提報名單,經由管教小組初審合格者為準。
    2.再由作業導師簽核、典獄長核可後,統一交由教化科頒發獎狀。
民國 96 年 01 月 24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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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報獎勵方式:
    1.每年年底(12  月份)前由作業導師於管教小組中先行會同單位戒
      護人員提報名單,經由管教小組初審合格者為準。
    2.再由作業導師簽核、典獄長核可後,統一交由教化科頒發獎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