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工作組或單位每次提報人數以每組(單位)人數百分之十為限,但 不足十人者以提報一人為限。
二、遴選人數: 1.各工作組,每次提報人數以每組人數 10 %為限。 2.各小單位包含科室教區雜役,合計各小單位總人數每次提報人數以 總人數 10 %為限。 3.新收單位每次提報以不超過新收總人數 10 %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