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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受刑人作業成績優良核給獎狀實施要點 3
三、各工作組或單位每次提報人數以每組(單位)人數百分之十為限,但
    不足十人者以提報一人為限。
民國 107 年 11 月 28 日修正
3
三、各工作組或單位每次提報人數以每組(單位)人數百分之十為限,但
    不足十人者以提報一人為限。
民國 96 年 01 月 24 日訂定
2
二、遴選人數:
    1.各工作組,每次提報人數以每組人數 10 %為限。
    2.各小單位包含科室教區雜役,合計各小單位總人數每次提報人數以
      總人數 10 %為限。
    3.新收單位每次提報以不超過新收總人數 10 %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