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收容人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者,得頒給獎狀,以資鼓勵。 1.全年無違規紀錄且每月作業成績保持最高分四分,行狀良好者。 2.對作業事項經營有特殊貢獻,足以增進監獄榮譽、節省公帑者。 3.對作業技術或機器設備有特殊設計,足資利用者。 4.輔助作業導師擔任作業技術指導,確有績效者。 5.其他作業優異,並有具體事證,足資表率者。
一、遴選標準:本監受刑人合於下列情形之ㄧ者,得頒給獎狀,以資鼓勵 。 1.全年無違規紀錄者,且作業成績優良者。 2.全年作業成績每月皆保持最高分4分,且行狀良好者。 3.全年作業效率超過作業課程者。 4.全年委託加工作業裝配技術或成品合格率達 96 %以上者。 5.對作業有革新創見或對成品式樣有創新發明或對機器設備維護有卓 越貢獻者。 6.對作業有特殊貢獻,足以增進監獄榮譽者。 7.對作業技術或機器設備有特殊設計,足資利用者。 8.輔助作業導師擔任作業技術指揮,確有績效者。 9.其他作業行為善良,足為受刑人表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