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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受刑人教化及文康活動比賽獎勵要點 7
七、增給成績總分由教輔小組交提累進處遇審查會審查(附名冊),並提
    報監務委員會議審議。
民國 109 年 10 月 13 日修正
7
七、增給成績總分由管教小組交提累進處遇審查會審查(附名冊),並提
    報監務委員會議審議。
民國 99 年 08 月 13 日修正
8
八、增給成績總分由管教小組交提累進處遇審查會審查(附名冊),並提
    報監務委員會議審議。
民國 96 年 01 月 24 日訂定
7
七、增給成績總分由管教小組交提累進處遇審查會審查(附名冊),並提
    報監務委員會議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