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緩起訴處分金暨協商程序履行金額指定團體遴選及申請運用作業規定 12
十二、本規定自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生效施行。
民國 95 年 12 月 27 日訂定
12
十二、本規定自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生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