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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駐衛警察值勤注意事項 7
七、門禁管制:
(一)大門、側門及內側門
      大門:每日七時起至二十一時開啟。
      側門:視情況機動開關。
      內側門:上班時間,七時開啟至分案室及檔案室人員離去後隨時關
      閉。
(二)鐵捲門
      上午七時將三處鐵捲門開啟,於最後一次巡邏時則將機電室旁及書
      記官室(六)旁之鐵捲門關閉,書記官室(一)旁之鐵捲門於勤務
      結束前關閉。
民國 101 年 02 月 03 日修正
7
七、門禁管制:
(一)大門及側門
      大門:視情況機動開關。
      側門:上班時間:7 時 30 分起至 18 時 30 分止開啟側門;其餘
      時段均應關閉予以管制。
(二)鐵捲門
      上午 7  時 30 分將三處鐵捲門開啟,下午 19 時則將機電室旁及
      書記官室(六)旁之鐵捲門關閉,書記官室(一)旁之鐵捲門則待
      本分署所有員工離去後隨時關閉。
民國 96 年 02 月 07 日訂定
7
七、門禁管制:
(一)大門及側門
      大門:視情況機動開關。
      側門:上班時間:7 時 30 分起至 18 時 30 分止開啟側門;其餘
            時段均應關閉予以管制。
(二)鐵捲門
      上午 7  時 30 分將三處鐵捲門開啟,下午 19 時則將機電室旁及
      書記官室(六)旁之鐵捲門關閉,書記官室(一)旁之鐵捲門則待
      本處所有員工離去後隨時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