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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駐衛警察值勤注意事項 6
六、巡邏路線由秘書室會同政風室,依本分署重要安全維護目標及具安全
    顧慮死角,規劃巡邏路線,適時檢討,並簽陳分署長核定後實施之。
民國 101 年 02 月 03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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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巡邏路線由秘書室會同政風室,依本分署重要安全維護目標及具安全
    顧慮死角,規劃巡邏路線,適時檢討,並簽陳 分署長核定後實施之
    。
民國 96 年 02 月 07 日訂定
6
六、巡邏路線由秘書室會同政風室,依本處重要安全維護目標及具安全顧
    慮死角,規劃巡邏路線,適時檢討,並簽陳 處長核定後實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