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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駐衛警察值勤注意事項 10
十、執勤人員服勤時嚴禁事項:
(一)嚴禁於警衛室內吸煙、飲酒、嚼食檳榔及容留非執勤人員陪同聊天
      、泡茶。
(二)嚴禁未經報備擅離職守或於值班時打瞌睡或睡覺。
(三)夜間嚴禁將警衛室之電燈關閉。
民國 101 年 02 月 03 日修正
10
十、執勤人員服勤時嚴禁事項:
(一)嚴禁於警衛室內吸煙、飲酒、嚼食檳榔及容留非執勤人員陪同聊天
      、泡茶。
(二)嚴禁未經報備擅離職守或於值班時打瞌睡或睡覺。
(三)夜間值班嚴禁將警衛室之電燈關閉。
民國 96 年 02 月 07 日訂定
10
十、執勤人員服勤時嚴禁事項:
(一)嚴禁於警衛室內吸煙、飲酒、嚼食檳榔及容留非執勤人員陪同聊天
      、泡茶。
(二)嚴禁未經報備擅離職守或於值班時打瞌睡或睡覺。
(三)夜間值班嚴禁將警衛室之電燈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