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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行政執行處執行事件分案督導考核計畫 2
二、目的:因各移送機關移送案件龐大,為避免移送案件漏分及產生弊端
    ,訂定此計畫。
民國 96 年 01 月 3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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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的:因各移送機關移送案件龐大,為避免移送案件漏分及產生弊端
    ,訂定此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