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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資訊安全管理文件規範 2
二、適用範圍
    本部資訊安全文件之訂定、修正、下達、函頒、停止適用、登錄、公
    告、保存與銷毀。
民國 102 年 07 月 15 日修正
2
二、適用範圍
    本部 ISMS 文件之製作訂定、修正、下達、函頒、停止適用、登錄、
    公告、保存與銷毀。
民國 96 年 01 月 03 日訂定
2
二、適用範圍
    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ISMS  文件之製作、訂定、修正、下達、函
    頒、停止適用、登錄、公告、保存與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