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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資訊安全管理文件規範 1
一、訂定目的
    為有效管理法務部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 ,以下簡稱 ISMS) 文件,使文件達到一致性,
    並提升文件品質及管理功能,特訂定此管理文件規範以為依循。
民國 102 年 07 月 15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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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訂定目的
    為有效管理法務部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 ,以下簡稱 ISMS) 文件,使文件達到一致性,
    並提升文件品質及管理功能,特訂定此管理規範以為依循。
民國 96 年 01 月 03 日訂定
1
一、訂定目的
    為有效管理法務部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nformation  Security Man-
    agement System,以下簡稱 ISMS) 文件,以提昇文件管理之安全性
    、完整性及功能性,特訂定本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