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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圖書室管理要點 9
九、教職員工借閱圖書,每次以借 5  本為限,並限於 3  週內還書,如
    需續借請電話通知圖書室(分機 173)辦理續借手續。
民國 95 年 12 月 2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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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教職員工借閱圖書,每次以借 5  本為限,並限於 3  週內還書,如
    需續借請電話通知圖書室(分機 173)辦理續借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