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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圖書室管理要點 4
四、閱覽圖書時應保持肅靜,不得任意談笑嘻鬧。
民國 95 年 12 月 2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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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閱覽圖書時應保持肅靜,不得任意談笑嘻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