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3.12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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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圖書室管理要點 3
三、各班導師可利用圖書室做為教學場所,惟應事先向教務組申請,以免 場地使用衝突。
民國 95 年 12 月 2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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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班導師可利用圖書室做為教學場所,惟應事先向教務組申請,以免 場地使用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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