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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圖書室管理要點 1
一、本院圖書室開放教職員工進入圖書室閱覽,學生須由管教人員戒護,
    始可進入閱覽室閱覽。
民國 95 年 12 月 2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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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院圖書室開放教職員工進入圖書室閱覽,學生須由管教人員戒護,
    始可進入閱覽室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