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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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研究發展獎勵要點 4
四、分組:各單位得自行分組,以三至五人為一組,另依業務特性區分為 : (一)檢察官(含檢察事務官)組 (二)書記官組 (三)觀護人及一般人員組
民國 96 年 01 月 12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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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組:各單位得自行分組,以三至五人為一組,另依業務特性區分為 : (一)檢察官(含檢察事務官)組 (二)書記官組 (三)觀護人及一般人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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