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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行政執行處財物盤點實施計畫 5
五、項目:
(一)財產:金額在 1  萬元以上之物品。
(二)非消耗品:質料堅固,不易損耗,使用年限不及 2  年或金額在 1
      萬元以下之物品。
民國 96 年 01 月 09 日訂定
5
五、項目:
(一)財產:金額在 1  萬元以上之物品。
(二)非消耗品:質料堅固,不易損耗,使用年限不及 2  年或金額在 1
      萬元以下之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