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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行政執行處財物盤點實施計畫 3
三、時間:
(一)定期盤點:財產於每年年中盤點 1  次,非消耗品於每年年中與年
      底各盤點 1  次。
(二)不定期盤點:本處財物,機關首長認為必要時,得隨時派員抽查。
民國 96 年 01 月 09 日訂定
3
三、時間:
(一)定期盤點:財產於每年年中盤點 1  次,非消耗品於每年年中與年
      底各盤點 1  次。
(二)不定期盤點:本處財物,機關首長認為必要時,得隨時派員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