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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行政執行處財物盤點實施計畫 2
二、目的:於每一會計年度盤點財產 1  次及盤點非消耗品 2  次,清查
    每項財物之實際存置地點及其保管人,避免財物遺失。
民國 96 年 01 月 09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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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的:於每一會計年度盤點財產 1  次及盤點非消耗品 2  次,清查
    每項財物之實際存置地點及其保管人,避免財物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