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9 09:49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專科法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 4 條
各專科法醫師之甄審,每年至少應辦理一次。但法務部得依實際情況增減 之。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