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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
實際執行法醫業務之醫師申請法醫師證書辦法 第 7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施行。
民國 95 年 12 月 26 日訂定
第 7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