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9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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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師懲戒辦法 第 7 條
法務部或法醫師公會移付懲戒時,應提出理由書,敘明事實及移付懲戒之 理由。 法醫師公會移付懲戒前已先行處分者,應於理由書載明處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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