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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調查局受理請求提供行政資訊作業要點 5
五、研究委員會受理申請書,應按申請之內容要旨,協調相關業務單位依 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研擬給予申請人重製品或告知查詢 處所及取得方法。
民國 90 年 10 月 15 日訂定
5
五、研究委員會受理申請書,應按申請之內容要旨,協調相關業務單位依 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研擬給予申請人重製品或告知查詢 處所及取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