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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調查局受理請求提供行政資訊作業要點 1
一、法務部調查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受理請求提供行政資訊之作業,特
    訂定本要點。
民國 90 年 10 月 15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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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務部調查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受理請求提供行政資訊之作業,特
    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