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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全國安全防護工作作業要點 11
十一、機關、軍中、社會安全防護執行機關與協助執行機關於辦理機密及
      安全維護教育時,有關防制滲透宣導業務,得請法務部調查局配合
      支援。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