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會報置委員二十二人,除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由內政部、外交部 、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農業部、文 化部、數位發展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大陸 委員會之機關副首長,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法務部調查局、法務部 廉政署、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內政部警政署、內 政部移民署之機關首長兼任之。 本會報得視議題需要,邀請未列本會報之機關副首長出席。
三、本會報置委員二十一人,除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由內政部、外交部 、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科技部、文 化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大陸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機關副首 長,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法務部調查局、法務部廉政署、國防部政 治作戰局、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移民署之機關 首長兼任之。 本會報得視議題需要,邀請未列本會報之機關副首長出席。
三、本會報置委員二十人,除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由內政部、外交部、 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科技部、國家 發展委員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海岸巡 防署等機關副首長,及法務部調查局、法務部廉政署、國防部政治作 戰局、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移民署等機關首長 兼任之。 本會報得視議題需要,邀請未列本會報之機關副首長出席。
三、本會報置委員二十人,除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由內政部、外交部、 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科技部、國家 發展委員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海岸巡 防署等機關副首長,及法務部調查局、法務部廉政署、國防部政治作 戰局、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等 機關首長兼任之。 本會報得視議題需要,邀請未列本會報之機關副首長出席。
三、本會報置委員十八人至二十人,由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 、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行政院國 家科學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行 政院海岸巡防署等機關副首長,及法務部調查局、法務部廉政署、國 防部總政治作戰局、國防部憲兵司令部、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入出 國及移民署等機關首長兼任之。 本會報得視議題需要,邀請未列本會報之機關副首長出席。
三、本會報置委員十八人至二十人,由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 、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行政院國 家科學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行 政院海岸巡防署等機關副首長,及法務部調查局、國防部總政治作戰 局、國防部憲兵司令部、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等機 關首長兼任之。 本會報得視議題需要,邀請未列本會報之機關副首長出席。
三、本會報置委員十八人至二十人,由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 、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行政院國 家科學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行 政院海岸巡防署等機關副首長,及法務部調查局、國防部參謀本部情 報參謀次長室、國防部憲兵司令部、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入出國及 移民署等機關首長兼任之。 本會報得視議題需要,邀請未列本會報之機關副首長出席。
三、本會報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人,由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 、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行政院國 家科學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行 政院海岸巡防署等部會政務副首長,及法務部調查局、國防部總政治 作戰局、內政部警政署、憲兵司令部等機關首長兼任之。 本會報得視議題需要,邀請未列本會報之部、會、行、處、局、署、 院政務副首長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