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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全國安全防護工作會報設置要點 10
十、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法務部調查局編列預算支應。
民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修正
10
十、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法務部調查局編列預算支應。
民國 96 年 10 月 02 日修正
9
九、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法務部調查局編列預算支應。
民國 94 年 12 月 12 日修正
9
九、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法務部調查局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