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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聘任志工管理與考核要點 8
八、本要點經院務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
民國 95 年 11 月 10 日訂定
8
八、本要點經院務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