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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看守所觀察勒戒業務執行要點 13
十三、依據 法務部 88 年 1 月 20 日法 88 矯字第 000039 號函頒示 :每月 10 日前將出所受觀察勒戒人個案資料彙整造冊送交統計室 登錄。
民國 95 年 11 月 13 日訂定
13
十三、依據 法務部 88 年 1 月 20 日法 88 矯字第 000039 號函頒示 :每月 10 日前將出所受觀察勒戒人個案資料彙整造冊送交統計室 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