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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東看守所觀察勒戒業務執行要點 1
一、遵照  法務部 95 年 3  月 24 日法矯字第 0950900742 號函頒「法
    務部所屬看守所、少年觀護所附設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四十日作業流程
    」之規定實施辦理。
民國 95 年 11 月 1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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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照  法務部 95 年 3  月 24 日法矯字第 0950900742 號函頒「法
    務部所屬看守所、少年觀護所附設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四十日作業流程
    」之規定實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