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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教誨志工暨社會志工入監輔導應行注意事項 6
六、提供收容人書籍、報章雜誌或其他用品,應依規定交由管教人員檢查
    核可後始可發給。
民國 95 年 10 月 24 日訂定
6
六、提供收容人書籍、報章雜誌或其他用品,應依規定交由管教人員檢查
    核可後始可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