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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教誨志工暨社會志工入監輔導應行注意事項 21
二十一、入監輔導時,請多與本監管教人員配合連繫,並遵守各項規範。
民國 95 年 10 月 24 日訂定
21
二十一、入監輔導時,請多與本監管教人員配合連繫,並遵守各項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