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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教誨志工暨社會志工入監輔導應行注意事項 20
二十、若發現可提供管教上應加注意與改進事項時,請與本監管教人員密
      切聯繫。
民國 95 年 10 月 24 日訂定
20
二十、若發現可提供管教上應加注意與改進事項時,請與本監管教人員密
      切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