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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教誨志工暨社會志工入監輔導應行注意事項 19
十九、如發現輔導個案有特殊狀況、變故或其他正面教化具體成效事例,
      請告知教化科人員。
民國 95 年 10 月 24 日訂定
19
十九、如發現輔導個案有特殊狀況、變故或其他正面教化具體成效事例,
      請告知教化科人員。